省贸易校人〔2024〕17号
四川省贸易学校
关于教师序列编制外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校区、各部门:
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169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45号)、《四川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发〔2006〕47号)和四川省人社厅相关工资文件精神,拟对学校教师序列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基础岗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4年8月1日起与四川省贸易学校签定《劳动合同书》的教师序列编制外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往事宜,不予追溯。
三、基础岗位工资调整办法
专科、本科学历的编制外教师,自签定《劳动合同书》起一年为试用期;双学位本科、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设置试用期。
基础岗位工资参照四川省人社厅最新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大学专科学历试用期工资1580元/月,转正后1810元/月;
大学本科学历试用期工资 1720元/月,转正后1940元/月;
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120元/月;
硕士研究生:2360元/月。
四、编制外教师薪级工资依然按省贸易校人﹝2023﹞12号文件执行。
五、原《四川省贸易学校关于编制外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聘任程序的通知》(省贸易校人﹝2023﹞12号)与本文件不符的规定,按本文件执行。
六、本文件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
四川省贸易学校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