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结合部门用人需求,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贸易学校拟面向雅安市内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贸易学校 | 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永兴大道北段288号 | 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鉴定、短期培训等 |
二、选调范围、名额、条件
(一)选调范围、名额
拟面向雅安市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4名。
(二)选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省贸易学校2023年公开选调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5)须原单位同意参加报考选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条件
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仅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线上报名。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须填写四川省贸易学校2023年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4)。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雅安市名山区永兴大道北段288号,四川省贸易学校人事处(和创楼512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韩老师(0835-3221577,13404050045)
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需盖鲜章),四川省贸易学校2023年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1份;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上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发放《面试考试通知书》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采用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学法、学教学过程、说教学反思等环节。按说课评分标准评分,然后计算总分;计时员、统分员按要求计时、统分,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得分。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四川省贸易学校将面试结果及成绩排名情况报省供销社备案,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省供销社官网、四川省贸易学校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由四川省贸易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贸易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学校电话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调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贸易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四川省贸易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贸易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供销社官网、四川省贸易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选调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选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流(调)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选调单位要求,将原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材料(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提交选调单位。
四川省贸易学校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调人员报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选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程序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如报考者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已进入公示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校公开选调;
4. 本公告由四川省贸易学校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3221577(四川省贸易学校人事处);
5.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835-3223093(四川省贸易学校纪委)。
附件:
四川省贸易学校2023年公开选调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四川省贸易学校
2023年9月22日